2013/12/02

妙禪師父大威德力 vs. 宋七力七種神通力?

還記得宋七力嗎? 那個案子最後結果如何你知道嗎? 我摘錄了阿達新聞檔案關於宋七力的整理報導,你應該就可以瞭解應該用什麼角度來看待妙禪師父的大威德力了。

阿達所提到的這些問題,從這些判決來看,似乎只要是涉及宗教信仰非理性之想法或行為,法律皆無法驗證入刑。不管你是宇宙光明體、法相分身、神跡照片、大威德力、靈性佛、慈悲妙轉、重業輕償。種種神通說法,即使在宋七力被揭穿分身及神通的把戲後,在最後法院詐欺判決中仍然是無罪確定,原因為何?就在於信眾自己認為有沒有被宋七力施以詐術,而陷於錯誤交付財物。

因此可以說,宋七力、妙禪師父及妙天禪師這些新興心靈導師的學說理論,都在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的保障之下,大威德力是不是真的?有沒有靈性佛?這些問題,法律都不會介入也無法驗證。換個角度說,就算是個裝神弄鬼的神棍,只要信徒心甘情願供養護持,也是你情我願,旁人說他不得,法律更插不上手了。也就是說,信徒隨喜功德金供養妙禪師父、弘法護持金、大禪堂....你知道的。那關鍵是什麼呢? 只有歡喜做、甘願受吧?

人的價值究竟為何?在宗教的外衣下,覆蓋的仍然是人性各種慾求。究竟是人利用宗教還是宗教利用人,是人需要大成就明師還是大成就明師需要人。各位朋友,你覺得呢?

對了,有了法院判決無罪加持下,宋七力的造假分身照片及叢書、宇宙光明體分身理論、各項信徒心得見證,也正努力復興流通中呢   宋七力宇宙光明體官網。http://www.sungchili.com/big5/index.html

比起宋七力,我們妙禪師父是聰明得多了,才不會玩什麼定身術,也不販賣什麼東西,讓人家有把柄可抓。妙禪師父都是直接消人業力,而且本門有更多殊勝不可思議的體悟與見證,像宋七力一樣用合成的來製作一些妙禪師父眉心發出白毫光、菩薩羅漢來正法班護持、大白手擋住車子、雪隧車窗外低階靈性、妙禪如來、正法班黑鴉鴉業力被妙禪師父吸付.......等殊勝不可思議的景像,反正法律也管不著,相信這樣更能吸引那些希望眼見為憑的佛子們,如此更能讓如來正法發揚光大。


以下轉載自阿達新聞檔案,對宋七力事件原委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你會更瞭解什麼是宗教信仰自由。

------轉載開始-------

我曾經反覆思索,「宗教自由與宗教斂財的分野究竟在哪裡?」、「誰才有權利告訴人民,什麼是『正教』、什麼是『邪教』?」、「當法律遇上神鬼玄學時,應該勇往直前,還是該敬畏退縮?」




當天晚上,我們守在地檢署門口,等候宋七力被押解過來。等到晚上八點多,終於看到兩名霹靂小組的警察,一左一右的夾著宋七力步入地檢署。於是,大批的記者圍上前去,要宋七力說幾句話。

這時的宋七力,已經不再像早上那麼神彩飛揚了。面對著各家電視台的攝影鏡頭,他很落漠的說:「我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信徒盲目的信仰,這一切的錯誤都是我造成的,我願意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他還說:「這一切都是我的錯,我沒有法力,請大家不要再相信我了。」

宋七力認罪了!

這樣的消息,對媒體來說,當然是一則大新聞。但我知道,宋七力自證己罪的說法,傳到信徒的耳中時,他們一定覺得像是晴天霹靂,情緒鐵定激動難平。

試想,有多少信徒一直把宋七力當成神?如今,他們心目中的神,竟然承認自己是個騙子,那豈不代表,這些原本崇敬宋七力的信眾們,根本就是頭殼燒壞的笨蛋嗎?信眾受到的打擊之大,一定難以想像。

在檢察官的偵訊下,宋七力承認,他七十六年出獄後,因為缺錢,生活又破魄,就被鄭振冬、張乃仁等人拱成「本尊」,詐騙信眾的供養金。他承認,他根本沒有任何法力,所謂的發光、分身照片,也都是攝影師羅正弘造假的。

同一天,宋七力的大弟子鄭振冬也被台北市刑大拘提到案。一開始,鄭振冬否認和宋七力以唱雙簧的方式欺騙信眾,他也否認宋七力的發光、分身照片是假造的,甚至,他還聲稱,在宋七力的教導下,他也學會了「定身術」。他看到檢察官薛維平不相信他,他竟然在偵查庭裡面比手畫腳一番,把自己給「定」住。但過了幾秒鐘之後,他看到薛維平根本不理他,他只好訕訕然的自行「解定」。


謝長廷在為游芳枝辯護時提到,「基於憲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對宗教平等、信仰自由之保障,人民可以安心選擇安頓心靈的方式。信仰耶穌可以得救,與信仰宇宙光明體或信仰死後可以燒出舍利子,都是憲法所保障。公權力既不要求基督教牧師證明神蹟,就不可以要求顯相協會幹部證明神蹟,否則有什麼宗教平等?信仰自由包括推廣教義及販賣經典的權利,此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司法為國家公權力之一種,以公權力將信眾起訴,查禁信仰書籍,追究刑責,實為典型之宗教迫害與宗教歧視。」

台北地方法院在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第一審判決。十七名被告中,包括游芳枝在內的十四人,被判決無罪。有罪的被告只剩三人。宋七力、鄭振冬被判刑七年,羅正弘被判刑二年。
判決書中有一段是這麼說的:「人類藉由理性思維來認識所處的自然環境及人類社會,因而建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科學知識。但對理性思維所無法了解之領域,則應屬玄學或宗教之範疇。個人對玄學、宗教之看法,基於我國憲法上價值相對主義原則下,所確認保障之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及宗教平等基本人權,任何人在不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之狀況下,均得選擇其確信之觀念,並可藉由發表言論著作或組成社團討論宣揚之方式,傳播其對科學、玄學或宗教之確信。一般人或特定人能否分身、發光或顯相?或具控制他人意識及行動之超能力?人類死亡後能否火化燒出舍利子?其舍利數量多少?舍利之形狀如何?既非目前人類理性思維所可了解,屬於社會科學一環之法律科學或法院活動,自然無法加以驗證。依前揭說明,既屬言論自由或一般人信仰與否之自由範圍,非法院得加以驗證之事實。刑事法院司法權行使係以過去具體發生之事實,藉由解釋之過程,探求該事實是否符合刑罰法規。屬於玄學及宗教教義之確信,其實質上不可能由法院以前述解釋事實、適用法令之方式做最後之解決。故宋七力是否能分身顯相或發光?羅正弘現在能否拍出神蹟照片?信眾死後能否火化燒出舍利子?係牽涉玄學上及宗教信仰之確信,法院既無法加以驗證,其調查之聲請應認無必要。」

「公訴人所指被告張乃仁等或出書或集會或組成社團宣揚宋七力天人合一之思想觀念,既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等與被告宋七力或鄭振冬有何詐欺之犯意連絡,或事前對被告宋七力之假神蹟或合成照片知情,其等對宋七力思想之闡釋,對分身發光顯相等神蹟之觀念,或對舍利子之看法,均屬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結社之自由範圍,既無不法,均受憲法之保障。」

我必須說,在這份判決書之前,我還沒看過有哪位法官能夠在判決中,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如此清楚的表述及釐清。我想,年輕的法官果然不一樣,他們接受了比較新式的法學教育,又有思辯及自省能力,再加上對憲法中有關基本人權範疇的體認,才能做出如此擲地有聲的判決。

但後來我才發現,這份判決還不是最頂尖的一份。

宋七力案一審判決之後,檢察官當然不服,因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這一上訴,官司又打了好幾年,直到九十二年元月二十八日,才作成二審判決。

二審判決的結果是:所有被告統統判決無罪。

二審法官針對最受爭議的「合成照片」部分,作出他們的認定。判決書中說:「系爭所謂分身、發光照片,所呈現之影像表徵,是否可認為係宋七力之神功,或係單純之合成照片?應加諸『信仰』之主觀因素考量,俗話『心誠則靈』,即指此而言,如信仰者認同人有分身或發光之超能力,則嗣其見及所謂分身、發光照片時,自會相信該照片所顯現之分身、發光之現象為真實,並深信照片中人具有此超能力,偶見該分身、發光之照片,即深信該人具有此能力,甚或將其神格化,加以膜拜、禮讚。證諸現實社會,有些人對一顆奇石供奉為『石頭公』,或對一棵老榕樹供奉為『榕樹公』,加以膜拜,即係將石頭、榕樹予以人格化、神格化,甚至認其具有超能力,可與人類溝通互動,因而以之供為祈求之對象,加以供奉膜拜;反之,無神論者即不可能將石頭、榕樹予以人格化、神格化,其對有人供奉膜拜『石頭公』、『榕樹公』,乃至廟宇內之『神像』,通常會斥為無稽或迷信,上開物品,對其而言僅係一顆石頭、一棵榕樹或一具木雕品,從而對於有人朝一顆石頭、一棵榕樹或一具木雕品膜拜,自然視為荒謬,甚或嗤之為迷信,是對於物或人之靈性或超能力之觀感,實繫乎於人之信仰,而信者恆信法力,神蹟之產生有其時空背景及因緣,尚難令自認或被認有超能力之人,證明超能力之存在,對於許多人所相信宗教上之超自然現象,無驗證驗,他人亦無強求其證明之權利。」

另外,判決書上還有這麼一段:「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被告宋七力及鄭振冬等人為了宣揚宋七力天人合一思想觀念,而由宋七力吸收被告張乃仁等人,組成天人合一協會或成立分會,出版專書,製作攝影合成照片販售,此乃為推展其等所主張之思想觀念採行之方法,尚符社會常情。而被告等就其信仰之宋七力天人合一思想之理念,以製作攝影合成照片或出版專書推展,基於信仰或認人有分身、或會發光,或有舍利之存在等,客觀上無檢驗其真與假,基於憲法保障宗教之信仰自由,司法對於人民真誠信仰之教義或內容,不容加以干預,或檢驗其真偽,自然認被告等人本於宗教活所為,係在共同施行詐術騙取財物。至該照片、專書之售價,是否與實質價值相當,亦應考量購買者主觀信仰因素對物品價值之評價,信者認為價值不凡,不信者或認為一文不值,是不能單以購買者於購買時對該物之主觀價值判斷,認其係受詐欺而交付財物。」

「被告宋七力等人宣揚宗教之手段,或獲取財物之方法,有無不當或違反社會一般價值觀,係屬道德層面之範疇,應否受非難或主管機關要否依法或立法加以管理,係另一問題。」

回顧這一段歷史,有沒有覺得有點妙呢?注意到了沒?那些堅信宋七力有法力的人,最後個個都平安無事,而且還有人加官晉爵呢!至於攻擊宋七力的人,似乎個個都沒有好下場。如此說來,宋七力好像還真有那麼一點神力呢!

至於我呢?如果有人問我信不信宋七力有法力?我可以很坦白的說,打死我都不信!

------轉載結束-------

50 則留言:

  1. 有鑑於此宋七力案的判決,難怪台灣的宗教斂財才會越來越猖獗,憲法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難道也得要繼續縱容斂財神棍嗎?這沒道理,台灣的法律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恐龍法官所做的判決影響整個國家法律價值觀
    最後,這些神棍的斂財行為都已經這樣子明顯,但只要掛上宗教兩字就能名正言順地去貪取,神棍能開j名車恐怕只是冰山一小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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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篇確實寫得很好,到底宗教自由和邪教的界線釐清,真的是很困難的事。
    那種騙財騙色的教派,因為違法,也因為那和教義本身無關,不在我所談之列。我只想專注於談教義本身到底有沒有對錯。
    以我自己看來,妙禪教派的教義當然也有問題。可是我也同時知道,基督教徒第一次知道佛教教義時,只怕也免不了把佛教看成邪教,反之亦然。那麼,到底我在判斷妙禪教派有問題時,我要如何證明那不只是我個人的主觀,而是真的有道理的?
    經由各文化的交流,我們知道應該尊重不同的文化,也尊重每個人的不同
    但是這種尊重到底能不能包含他人、他文化的諸如很愚昧、很邪惡的文化呢?
    但一旦說到愚昧、邪惡,會不會這樣的認定只是出於自己(文化)的主觀呢?如前基督教與佛教相遇的例子
    但如果完全認為愚昧、邪惡的認定,都只是人類不同文化的產物,不應用來評斷與己不同者,往往就會掉入虛無的狀態。因為那時人類就會掉入諸如納粹屠殺猶太人也是「德國文化」而不能去評判的狀態,那時恐怕也就會是人類的末日。

    這真的是個很困難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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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教義的真實義是否有誤,除了可問原創,也可問知曉世間一切義的覺醒者。
      至於該教是 邪教?或不是邪教?。 心中即有,何需外尋,煩惱何來。
      心中若是邪教,施主本文行為在渡化世人,為正念。施主將所行功德廻向即可。

      心宗 大菩堤 自在

      心宗菩堤 大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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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佛教看基督教並非邪教,本位不同、對象不同、修證層次不同,說的教義內容便不相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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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法院前後判決時間點, 是否有政治力量介入解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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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時謝長廷的仕途正在往上爬,後來當上行政院長. 絕容不下有迷信的污點來對他的智能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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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E%8B%E4%B8%83%E5%8A%9B
    "雖然台灣民眾對所謂的分身一說仍有爭議,有知識份子認為是神棍或科技幻術,當然也有信眾對其深信不已,因此在台灣法界尊重信仰自由的同時,對宋七力的精神宗教因無具體犯罪事證下保持中立及開放之態度,而每年眾多信眾所捐獻的供養金也因台灣法律認定為合法捐贈,因此宋七力先生一直身處於爭議人物,有待立法或後世評論。"
    妙禪大概就是靠著這段話開心的成佛去了
    反正一個月規定收信徒兩千捐款也不犯法
    還靠一堆大學生當打手繼續拉社會人士入教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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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又一個封閉型靈修團體害死人!

    囚18天 狠母虐死乖兒 神祕團體日月明功涉入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彰化一名沉迷神祕靈修團體「日月明功」的母親,月前亂咬讀高三的兒子吸毒,將他帶往日月明功靈修聚會所的默園軟禁十八天戒毒,用繩反綁兒子手腳,再拿水管、竹子虐打,其間只給飲水、稀飯,兒子激瘦十公斤昏迷送醫不治。檢警相驗,發現其子根本沒吸毒,死因是營養不良、肝臟萎縮,等於活活遭虐餓死,日前將涉案母親和一名日月明功幹部,依傷害致死罪嫌移送。

    囚18天 狠母虐死乖兒 神祕團體日月明功涉入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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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狠母虐死乖兒後若還在那裡感恩濕父、讚歎濕父,應該要先把狠母強制送到精神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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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要是妙禪的組織應該會說他兒子『重業輕償』!世間顛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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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日月神教也是禪修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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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生病要看醫生!心理有病要去看心理醫生!不是一直在那大喊感恩濕父讚歎濕父就會有作用!

      獨家揭祕》靈修凶殺案 精神科醫師:有病的是詹男母親 | NOWnews 今日新聞
      http://www.nownews.com/n/2013/12/08/1046204

      佛教沒有造物主!一切唯心所造,佛法是心法!

      眾生著迷佛,不是佛迷惑眾生!並不是見到佛就可成佛!何況妙禪不是佛真是愚不可及!

      佛留在佛經上的法藥就是心法有沒有真的去做,有沒有解行並進這才是能不能解脫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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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善知識,說得很正確,解行並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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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論附佛外道,不錯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http://blog.udn.com/mhwu1/48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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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佛教正覺同修會(蕭平實)!看到這個有點嚇到,居然跑去承天禪寺登山道發書,爬南港山時又看到在發書!

    原來也是附佛外道!還好看來看去沒看到有原版佛經就都沒拿!謝天謝地!

    拿了邪教的東西我都頭痛,妙禪亂改妙法蓮華經原本一大本內容豐富,成佛的法華經居然給他改成只剩濕父是真!妙禪造業是真!這個東西丟也不是不丟也不是!是否可以拿去土地公廟燒掉嗎??還是丟回去精舍信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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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不要著相。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原本無事,原本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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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問題是那一張被一個不怕果報的凡夫斷章取義後法華經,確實有佛陀的部份開示內容。

      若丟算毀壞三寶吧!若不丟那張被人斷章取義的佛經留著也是造業誤導後人!

      我去找個大善知識來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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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拿去資源回收!!還可以賣點錢做點善事 也不會製造髒亂 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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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法空,書也空。無有來、無有去。可以撕毀、燒掉。切不可丢回去。記得把所行功德廻向。

      心宗大菩堤 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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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個人覺得正覺同修會不算邪教,只是太鑽牛角尖了,過度的執著使他們偏離修行正道。裡面許多人的佛學基礎或許比佛學院畢業的都還優秀,只是學多了,能清楚看到別人的貪瞋痴,心裡的不平愈來愈大,沒有往內觀照自己,便開始指摘他人的修行,所有枱面上知名的修行人都被批鬥,甚至告上法院,這樣的行為其實是修行之大忌。

      學愈多應該修正自己更多,而不是因為知道標準是什麼,拿著標準指摘他人,這樣的行為其實是瞋心的表現,心中有瞋則會出言責備,心中無瞋才有包容,才能生出智慧知道如何處理。佛法主張圓融,圓融才是雙贏的局面,想學佛修行的人,這是必經過程,想縮短過程,只能靠觀照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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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回覆 匿名2013年12月9日下午8:02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慎之.若依此說,此版網友多犯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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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圓融才是雙贏的局面說得都沒錯!

      這版其實大家都是邪教受害者,靠著自已或別人而走出來的,所以當然也想幫助更多人醒過來,只要在法律合法範圍內其實都還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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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謝謝樓上二位指教!
      正覺同修會與小花版不能相比,前者並非任何宗教的受害者,偶或有他教受害者轉到同修會學習,或者看到教界亂象,大眾因憤慨而群起攻訐他宗,這是一部分;另一部分是對佛法法義認識不同,「認為」他宗錯解佛教,一個個指名道姓批鬥。

      小花版的九成以上發言者是受害者,一般受害者要走出陰影,傾訴是重要療癒方法,傾訴過程若有責罵、怒吼、歇斯底里....也算是正常,但發洩過程不宜太久,否則易養成另一種習慣,最好用正面力量讓自己重新站起來。

      小花版版友尚有許多親友正受害,協助他們離開的最佳方法就是提供親身經歷,出言指責乃人之常情無可厚非。個人在前面第二段留言,雖針對的是正覺,非小花版友,但也提出學佛人的通病所在。

      舉個例子,譬如知道人不能自私的道理後,自己還沒改進便要求別人不能自私,這是一般人的通病,卻是學佛人的大忌,有瞋心、慢心在後面藏著而不自知,「解」「行」無法並行,此非學佛者,只是「學者」,了解而行不得。

      正覺同修會會員的佛學造詣,小花版友們假以時日應該可以趕上,但內心的修證功夫,無法用言語文字看出,學佛人若有通病,放諸四海皆準,順便檢視自己不也樂事一件。

      刪除
    9. ==樓上各位 有空看看 很有幫助==

        古德偈曰:「學道之人不識真,只為從來認識神;無量劫來生死本,痴人喚作本來人。」

        識神,就是「因緣」所生的「業識」,是「末那起執,真心染物」後的產物,它便是生死的根本。就人而言,「業識」不僅是構成種種人格的素材,而且也是一切妖魔、鬼神或靈魂的前身。承受「變異生死」、「分段生死」的是它,生死死生,不停地在改頭換面的也是它。雖然說是「生死如夢,輪迴如幻」,苟非盡此「報身」,了畢大事,心垢既未能淨,舊業必不能消,依然要「頭出頭沒」,出生入死,噩夢卒未易醒,輪迴遽難出離。除非於佛法確有證悟,確能「於第一義而不動」,不妨隨緣放曠,任運騰騰,「繁興永處那伽定」去。若還未證「本真」,亟應一心修行,更勿旁騖。此外貪羨「名聞利養」,固是生死惡兆;醉心神通,廣學「知解」,亦盡屬「識神作祟」。

        既知「生死本」,當明「本來人」。如何是「本來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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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雖規定,合理利用他人著作應明示其出處。
      佛教各個資料雖然版權佛陀所有,歡迎翻印,但網路貼文還是記得加註資料來源。

      ex:-生命知識庫搜尋網 http://www.lifetv.org.tw/search/view.asp?RecordNo=11668&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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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樓上說「個人覺得正覺同修會不算邪教,只是太鑽牛角尖了」的網友,那幾段文字說得真是清楚
      我讀過蕭平實及其信眾的幾本書,覺得他們確實是佛學根底深厚,而且有詳細的論證過程,不是幾句話繞來繞去在洗腦而已
      只是讀著讀著,我總覺得有種說不出來的怪
      這種怪是因為,一方面他們的論證很詳細讓人會覺得他們講的應該沒錯,但為何總覺得哪裡不對?
      樓上網友對他的敘述,我覺得很貼切,短短的幾段文字,就把蕭平實他們教派的盲點講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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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個人也覺得「個人覺得正覺同修會不算邪教,只是太鑽牛角尖了」的網友他寫的很棒!

      「想學佛修行的人,這是必經過程,想縮短過程,只能靠觀照的功夫。」這句也是很中肯

      佛理要再突破是靠往內觀照,不是爭論就可以進步,文字只是方便不是究竟,你說有我可以用無對,你說無我可以用有對,不說有或無之過患完全不執著任何一邊中道與圓融才是真理。

      金剛經 正信希有分第六
      「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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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謝謝樓上二位的肯定。

      正覺弘法之功不可沒,但毀謗他宗之過亦難逃,他宗也是佛說。論辯再有理,仍然是毀謗,尤其告上法庭,對於受五戒或菩薩戒的佛子而言,已經犯戒,毀壞一個比丘的名聲,等於殺了他,何況達賴喇嘛對藏傳佛教存廢有巨大貢獻。

      慈悲與智慧是佛的雙足,兩者都靠修證而來,讀佛經讓我們理解佛法,慈悲大度才能生出智慧、修得福報,如果正覺能停止向外勇敢批鬥的心,轉而內觀,澄靜思慮,他們修行的成就將會比誰都快。

      有興趣的可以搜尋正覺及達賴喇嘛,以下為正覺的毀謗判決書
      http://goo.gl/BgCx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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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這版很多小花小草其實並不是為了自已喔!

      6萬迷人法身慧命堪憂!怎能不把邪師矛盾之處說個通透!希望能讓有緣人看到而從邪法中清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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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同意樓上,讓這些活佛的行徑攤開在社會大眾眼前,看看能否經得起檢驗。不普傳當然是有理由的,難道要開放讓不知名人士進入蒐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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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這回日月神教玩過頭出了人命,政府這陣子應該會比較會去查明在台灣活動的各式問題宗教,以及金錢財務狀況,有沒有家庭破碎的受害者要趁至次事件快點去向媒體或檢察機關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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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好!本人要投書貴媒體,感謝記者編輯小姐先生:
    這篇投書同時對國內各大媒體爆料,希望有志者能協助。』
    http://youreport.ettv.com.tw/viewAll.aspx?mid=24773
    東森不想報,沒關係其他媒體有關注

    這位投書者有在看小草的板嗎?(招手)
    最近有位記者找上我
    對此案有興趣深入報導
    要如何聯絡你呢?
    給個免洗email都行
    再提供您記者聯絡方式
    備註: 版上還有其他家庭破碎的朋友也可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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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心大成就邪師跑來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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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樓上說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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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草版主能想想辦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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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日月明功的後續效應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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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早就該管管了!這鬼島滿地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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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學校的如來實證社今年社團評鑑是宗教性社團中唯一拿到優等獎的耶!! 不過我寧願他們拿, 也不要禪學或領袖社拿!!! 因為妙天在我的學校的風評比妙禪爛太多了!!!! 妙禪只拉認識的人, 妙天那裏派人守在校門口跟圖書館拼命攔人填問卷跟洗腦!! 看了就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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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回教都比如來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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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過這一遭,我決定要回歸主的懐抱, Jesus lov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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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劉政池神通廣大 郵政董事幹十年 | 即時新聞 | 新聞 | 壹電視 NextTV

    【壹電視報導】掌管四兆郵政儲金的中華郵政,董事會成員中竟然有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弟弟劉政池,而且一幹就是十年。中華郵政證實,劉政池已在上個月主動請辭,但立委質疑,劉政池憑什麼可以擔任董事,背後有沒有涉及不法,將徹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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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回覆
    1. 台灣早晚會變成鬼島!

      永遠的真田幸村: 妙天先生絕不可信 - yblog.org
      http://yblog.org/archive/index.php/328

      2006年4月新聞
      喧騰一時的妙天禪師被控販賣靈骨塔蓮座詐欺取財案,八年前遭檢方起訴,一、二審原本均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經最高法院指摘採證違法,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昨(十八)日更一審逆轉,改判妙天無罪。

      檢方於民國八十七年,以妙天禪師等人明知明安寺(天佛大道院前身)是違建,隨時可能被拆除,卻仍販賣靈骨塔位一萬二千一百六十七位,並以能消災解厄、得福報庇佑為由,販賣佛幣、宇宙生命之光、靈魂附身錄影帶等物,共詐財二十五億元,依刑法第340條常業詐欺等罪嫌起訴妙天禪師、印心禪學基金會楊姓負責人及起造靈骨塔的「天乙上人」等三人,分別求處五年、四年及三年有期徒刑;同年六月又追加起訴蓮座處理中心林姓負責人及妙天禪師的大弟子。

      一、二審判決認定,妙天賣靈骨塔位部分成立常業詐欺罪,判刑四年,其他部分無罪。高院昨日更一審判決認為,被控違建的汐止明安寺,是在民國八十二年間由承運公司與妙天簽訂協議書,妙天給付一億七千多萬元,取得明安寺三樓納骨塔的「永久使用管理權」,但不是「所有權」;加上明安寺的違建結構體,早在七十九年底便已完成,以其規模及醒目外觀,很難讓人懷疑是非法建物。妙天除了斥資取得永久使用權,還出資裝潢並僱人看管,如果妙天明知明安寺是違建,有意出售靈骨塔蓮座詐財,實在沒有必要如此耗費鉅資,以免突遭取締致血本無歸。

      其次,案發後,妙天與所有購買蓮座者達成和解,或將價金提存法院,也顯示他並無詐欺之意。至於佛幣(金幣)部分,據台北市金銀造幣商業同業公會鑑定,成色達九九‧九,價格與當時的市價差距不大;「宇宙生命之光」一書,據刑事警察局鑑定,更一審認定,並無合成、變造情事;靈魂附身錄影帶部分,則是當事人的奇言怪行,是否妥適,本屬見仁見智,但錄影帶並非虛假,也非妙天故弄玄虛,也未以該錄影帶販售謀利,自不違法;「西方蓮座簡介」等書籍、錄影帶部分,更一審認為,這些頌揚妙天法力的雜誌、新聞,僅是單純宣揚妙天具備法力的能發光、分身的照片,既與金錢無關,應屬信仰自由範疇,不宜以法律干涉。

      判決指出,宗教信仰及民間習俗源於對鬼神崇拜與生死的敬畏,所信仰之神或道或上蒼,本來就有超理性特質,不管是蓮座、佛幣等,是否能為人帶來好運或真實,信者恆信,不信者嗤之以鼻;此類宗教或民間信仰問題,不能以科學方法驗證,也不能因妙天未證明自己具有法力,即認定他施用詐術。高院更一審除將妙天改判無罪外,對於自稱「天乙上人」的明安寺原始起造人,隱瞞違建事實,又訛稱靈骨塔可以永久使用,而出售七座靈骨塔,則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處四個月有期徒刑,並依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規定,減為二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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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http://m.nownews.com/n/2013/12/09/1047399
    不可不知/運用心理技巧 邪教真的會洗腦

    2013/12/09 20:42:13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邪教洗腦信徒案例屢見不鮮,到底邪教教主是利用甚麼技巧,讓大批信徒臣服於他呢?學者研究,只要利用一些心理技巧,就可以成功操縱人心。

    據《泛科學》網站上的「洗腦:邪教如何誘人上鉤」文章表示,美國賓州斯沃斯摩爾學院(Swathmore College)的社會心理學教授,所羅門‧艾許(Solomon Asch)曾做過1項實驗,他安排一群人看1次看1張卡片,連續數次,要受試者們判斷卡片上的線條長度,而受試者中除了1名是真正的受試者,其他是暗樁。暗樁故意說出錯誤答案,真正的受試者便會說出錯誤的答案。也就是說,即便對邪教說法產生懷疑,但看到其他人都相信,久了便會跟著相信。

    邪教擅長要信徒從事募款、誦經等工作,企圖剝奪睡眠時間,因為睡眠時間不足將減弱批判思考能力。此外,邪教也喜歡找上有壓力或為財務狀況所苦的人,處於焦慮狀態的人特別容易對宗教理念深信不移。

    邪教最恐怖的招數便是利用恐懼,為了讓信徒離不開宗教,於是想盡辦法恐嚇或是催眠信徒,「他們把恐懼灌輸給信徒,破壞信徒理性評估現實的能力。邪教會讓你相信,如果你敢脫教,你和你的家人都會發生各式各樣可怕的遭遇。」漸漸破壞信徒理性評估現實的能力,進而讓信徒死心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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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最近日月明功的一些受害者家屬也有跳出來說他們的經歷,所最近投書新聞媒體的話其實很容易受到關注,大家一起投書媒體吧,會有媒體報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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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天新聞》神秘日月明功吸收高知識份子 洗腦式傳教

      吸收高知識份子!洗腦式傳教!這教義也太像了吧!

      是像什麼?我們不用文字以心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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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知識 不代表高EQ

      而且有團體迷思在,
      不是高知識份子多的地方就一定是好地方。

      希望大家能聽到類似的話語時,多留些心觀察其實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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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的,這回邪教殺人事件真的鬧得太誇張,媒體最近應該對相關團體的深入探索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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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邪教罪惡

      神化“教主”:“主就是我自己”

      邪教組織的始作俑者都自稱為“王”、“主”、“活基督”等,歪曲宗教經典,或炫耀自己的“功力”,將個人神化為信徒崇拜的偶像,企圖以此在信徒中獲得至高無上的權威,以達到實現其政治野心的目的。邪教組織都編印各種各樣用於傳“教”的小冊子。宣傳中刻意製造對教主的個人崇拜。如“門徒會”創始人自稱是“神所立的基督”,是“神的兒子”。“呼喊派”骨幹分子吳揚明自封為“被立王”,宣揚“耶穌已過時,只有‘被立王’才是惟一真神”,“對‘被立王’要靈魂崇拜”。“法輪功”頭目李洪志也極力把自己神化為能提升社會道德的“教主”式人物。“主神教”頭子劉家國説:“要信天上的父,天上的父就是神,也要信地上的主,主就是我自己,神是一個靈,借著我説話、做事,現在是父子合一,信了子就有父。”

      草菅人命:“將魔鬼趕走,病就會好”

      邪教組織大都宣揚信“教”能治病。導致有的信徒群眾有病不就醫,嚴重者廷誤病情,導致死亡。如有的邪教組織宣揚趕鬼治病,宣稱:“凡人身上有病,都是魔鬼纏身,無需吃藥打針,只要將魔鬼趕走,病就會好。”一些邪教骨幹大搞趕鬼治病,手段極為惡劣,經常用繩捆綁抽打,不讓病人就醫吃藥,致使一些病人貽誤治病。邪教組織“門徒會”宣揚“信主能醫治百病,一年四季保平安”,讓被矇騙的群眾有病就求主保祐。受其影響,僅湖北省鄖西縣就有10余人因貽誤治療而死亡。河北在一年中連續發生4起因誤信邪教而致死人命案,造成3人死亡。唐山市農民李某患病頭暈,其子找來邪教組織成員趙某為其“治療”,趙等人胡説“李是被長蟲精迷上了,唸經祈禱就能治好”。輪番戳打李的後背和前胸,稱要“打死長蟲精”,並趕走了前來為李治病的醫生,直至次日,在村民的勸阻下結束“治療”,導致李肋骨骨折、胸內積水、肝破裂而死亡。邯鄲市農民馮某患肺結核病當地“門徒會”成員郭某、李某等人為其“禱告治病”,馮因廷誤治療,致使病情惡化死亡。邢臺某邪教組織要求入教人員先餓三天,當地村民馮某為表示“心誠”,絕食三天后死亡。“法輪功”宣揚有病不上醫院,也使得信徒中許多人貽誤病情,更有人走火入魔,毀家喪命。所以,任何邪教都是地地道道的害人教。

    邪教罪惡
    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www.mingjing.org.cn/gnddxj/0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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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靈性佛擋車https://www.rulai.org/weekly/06.html
    超鬼扯若能擋車?那擋子彈擋飛彈自然沒什麼問題嚕?不用薩德不用神盾咱們台灣的紫衣神教居然還比美國飛彈防禦系統更強大更好數百倍!

    超扯都二十一世紀了還有一堆人會去相信我有神功護體不怕你的鬼槍??

    紫衣人為何不去ARTC車輪實驗室看你們如何能做到違反牛頓三大物理定律,全球直播下若能做到違反牛頓定律那麼所有地球人類都會主動入門不需同修辛苦一個一個拉,但若不能那就是詐欺嚕!

    之前天母正法班同修打坐睡著掉落階梯頭破血流時師父在現場怎沒有靈性佛出來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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